平桂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平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蒋政元酒驾问题。2019年9月21日晚,蒋政元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区建设中路二机厂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蒋政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桂区望高镇罗希村村委原副主任董廷益醉驾问题。2019年9月19日晚,董廷益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行驶至207国道望高往钟山方向时,因车速太快引发一起追尾交通事故,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3月,董廷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9月,平桂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廷益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3.平桂区沙田镇芳林学校校长植升耀酒驾问题。2018年8月21日晚,植升耀在饮酒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景观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记14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植升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