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国之大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时间:2022-03-01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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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群众的权益问题,与群众的生活生计息息相关,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感受得到。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维护群众的利益就是维护党的利益,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是所有党员干部必须尊崇和捍卫的金规铁律,字字传递着“人民至上”的强音。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国之大者”。这里面承载了共产党人的使命感,焕发着共产党人的生命力,是始终与人民保持血肉联系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个别党员干部把党的宗旨和法定义务置于脑后,只关心个人私利和仕途,漠视甚至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啃噬群众的获得感,与党的初心和使命相背离。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的就是一些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疾苦熟视无睹,对存在问题麻木不仁,给我们敲响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底线不容失守的警钟。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块最好的试金石。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是一种腐败,身在其位不谋其政、拿着人民的俸禄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这种“不为之官”和“贪腐之官”一样,都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把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整治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实践,既治“贪腐之官”、又治“不为之官”,绝不让侵犯群众权益问题有立足之地、藏身之地、侥幸之地、再生之地。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纪法更有温度、幸福生活更有质感。人民群众是发展的主体、稳定的基石,如果没有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什么事也办不好、办不成,办什么也没意义。要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不仅要与群众期盼同频共振,真刀真枪解决侵犯群众权益问题,还要举一反三、由点到面,标本兼治、正本清源,以纪律法律双施双守捍卫群众利益,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守护好群众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有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党的执政基础坚如磐石、稳如泰山。(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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