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平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一级主任科员覃繁忠酒驾问题。2017年6月18日,覃繁忠在饮酒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及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站前大道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4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覃繁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桂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四级主任科员何少共酒驾问题。2021年7月5日晚,何少共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平桂区西湾街道电厂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何少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桂区羊头镇林业站站长白光远酒驾问题。2016年5月5日晚,白光远在饮酒且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钟山县书香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白光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桂区沙田镇芳林村党支部原支部书记王奕城酒驾问题。2017年8月13日晚,王奕城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016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王奕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表面上看是普通的违纪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典型的“四风”问题,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饮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