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平桂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8-03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 微信或QQ扫一扫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13日至12月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应急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3日,巡察组代表区委向区应急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应急局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区委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区应急局党委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区应急局党委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区应急局党委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应急局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局党委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2023年2月14日,主持召开应急局党委关于对区委巡察组2022年反馈问题研究会。3月10日,成立应急局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其他股长(主任)同志担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3月20日,召开应急局会议,审定《区应急局党委关于落实2022年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6大方面16个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18个具体事项,制定了50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党委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同日,召开应急局党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16个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3年5月13日,召开区应急局党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贺州区应急局党委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局党委书记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统筹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在反馈会召开后的半个月内,3月10日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5月17日,就巡察组指出巡察存在的问题单独约谈了8名同志。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局党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形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18项具体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18项,约谈教育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630元。截至2023年5月5日执法检查工贸行业企业10家,下达现场检查文书10份、责令限期改正文书10份、复查文书4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一般违法行为移交局执法大队2家/次。复工复产、两会、“清明”、“三月三”、“五一”期间线上抽查企业113家/次,线下走访企业41家/次,共计156家/次。

(四)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局党委书记多次到一线调研、督查整改工作,局党委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3月1日以区政府名义在碳酸钙交易中心召开平桂区工贸行业重点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会。约谈企业207家。3月21-22日在3个重点乡镇召开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及粉体(岗石)警示会,三次会议共约谈企业203家。同时督促另外6个乡镇参照我局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对小微企业约谈警示。原工贸行业企业微信监管平台覆盖企业242家、成员388人。经过三次会议的发动和宣传监管平台新增企业107家、成员200人。截至目前工贸行业企业微信监管平台已覆盖企业349家,录入企业管理人员588人。特别是开展系列大约谈、大排查、督查活动,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存在检查不够深入、整改情况存疑、有监管盲区等问题,3月14日印发贺平应急〔2023〕6号 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桂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16印发贺平应急发〔2023〕7号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桂区2023年工贸行业粉体、人造石(岗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物资管理制度》;针对规章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党委(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重要规章制度问题,修订完善《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规则制度》、《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据统计,完善制度3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区应急局党委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1.对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不到位局党委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一是对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浅表化。局党委对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指导不足,相关人员对采矿、地质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高,主要通过表面的作业行为来开展监督检查,缺少技术方面的指导。如对尾矿库的浸润线、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装载机器的转臂距离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凭经验来判断。大部分整改复查没有拍照留存,真改实改存疑。

1.整改措施:(1)明确安排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非煤矿山工作,来指导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目前我局二层事业单位中有3名同志均具有非煤矿山专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向区政府申请资金,以“专家会诊”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在原来的基础上,再细化日常监管的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矿山股一名工作人员持有中级安全注册工程师资格,同时也是贺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具有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2)去年平桂区现存唯一一处尾矿库已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注销,注销后的尾矿库不再纳入尾矿库统计及监管范围。

(3)通过收集整改前后的照片,前后比对,整改效果一目了然。

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存在应发现未发现问题,扣押的非法烟花爆竹存放不规范。2019年发生危化生产伤害事故后,同年8月区应急局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未发现这些问题。打非行动中扣押的烟花爆竹存放于烟花爆竹经销商私人仓库偏僻处杂物间,随意堆放,存在超高触壁情况,达不到防雷防爆要求;分散入库,汇总出库,三年来每次“打非”的入库单和出库单数据都无法对应,且出库单无执法人员签名确认。

1.整改措施:从2019年发生危化伤害事故后,我局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重点针对未持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做专项检查,杜绝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局也对相关企业进行了风险约谈,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为了整治打非中扣押烟花爆竹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局立即整改,和有关资质的烟花爆竹仓库签订了标准库房租用合同,确保打非物品存放于标准仓库。加强每日巡查,增加摄像头监控;“打非”的烟花爆竹入库单和出库单数据用原始单据作为附件,出入库单两名执法人员和仓库安全员和负责人签名确认,分别在今年3月2日和5月29日进行统一销毁。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着重检查违规作业和持证上岗情况,2023年共检查危化企业10家,“打非”的烟花爆竹已经存放在标准仓库,出入库数据已核实。“打非”所收缴人烟花爆竹于今年3月2日和5月29日由公安局平桂分局组织统一销毁。

三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存在检查不够深入、整改情况存疑、有监管盲区等问题。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够深入,有些安全隐患应发现未发现。

1.整改措施:2023年工贸股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创新思维主动作为,结合工作实际从约谈企业、案例警示教育、送教入企、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方面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监管。

(1)从区级、乡镇级层面分别召开企业约谈会。

(2)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开展工贸行业粉体、人造石(岗石)企业专项整治。

(4)加大工贸行业政企互动企业微信监管平台的企业覆盖面。

(5)规范整改复查意见书的书写。

(6)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2月16日印发关于召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谈话的通知(第一批)(2023.2.15)。

(2)3月1日以区政府名义在碳酸钙交易中心召开平桂区工贸行业重点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会。约谈企业207家。

(3)3月14日印发贺应急〔2023〕6号 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桂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16印发贺平应急发〔2023〕7号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平桂区2023年工贸行业粉体、人造石(岗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4)3月17日召集各乡镇就平桂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会暨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布置会。

(5)3月21-22日在3个重点乡镇召开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及粉体(岗石)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约谈警示会,三次会议共约谈企业203家。同时督促另外6个乡镇参照我局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对小微企业约谈警示。原工贸行业企业微信监管平台覆盖企业242家、成员388人。经过三次会议的发动和宣传监管平台新增企业107家、成员200人。截至目前工贸行业企业微信监管平台已覆盖企业349家,录入企业管理人员588人。

(6)对整改复查意见书只有复查意见,无整改的具体情况做以下整改措施:2023年开始对检查企业进行整改前后形成一个材料对比。

(7)截至2023年5月5日执法检查工贸行业企业10家,下达现场检查文书10份、责令限期改正文书10份、复查文书4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一般违法行为移交局执法大队2家/次。复工复产、两会、“清明”、“三月三”、“五一”期间线上抽查企业113家/次,线下走访企业41家/次,共计156家/次。

(8)3月16印贺平应急发〔2023〕7号计划在五月中下旬成立三个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9)今年已开展检查的企业已进行前后对比图。

问题2.行政执法力度偏轻,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够实局党委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严执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不够到位,立案查处后以偏轻的经济处罚为主,重罚运用较少,震慑力不够强,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2019-2022年9月,共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有118起,其中罚款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有45起,1万元-2万元的有 26 起。有些企业对违法行为屡教不改,2019 年以来,因一般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9个经营单位,还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和存在掏底崩落违法行为。

1.整改措施:一是严格秉公执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参谋作用,减少行政处罚失误。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依据《贺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贺依法行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以上,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即属于重大行政处罚。2023年1月至5月,我局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5起,每起处罚案件均依法依规办理并经过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落实。

问题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工作不力。局党委贯彻落实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精神不到位,推进不及时。2017 年实施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后,需退还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9.9万元,截至2022年10月,还有 51.25 万元未退还。

1.整改措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程序进行清退。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整改成效:2018年以来涉及风险抵押金已于4月12日发出《关于清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通知》,通知企业持申请书、缴纳风险抵押金票据的原件来我局办理。于5月5日发出《关于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风险抵押金的通知》,通知企业持申请书、缴纳风险抵押金票据的原件来我局办理,2018年开始实施清退工作至今,因为涉及时间太长,大部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不再经营,有部分企业负责人无法联系,到目前为止已清退3000元。

问题4.安委办职能履行不到位,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工作不够顺畅。安委办没有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对涉及的有关单位协调不够到位,导致出现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到位的情况。

整改措施:(1)安委办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增强安委办领导、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印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转发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进一步做好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进一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做好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2)及时将事故处理工作情况向区政府汇报并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安委办发提醒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以上两起事故进行定性。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每目前巡察反馈涉及的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平桂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二)推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主动性不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到位整改情况。

问题5.统筹“大应急”工作有差距。局党委不注重各乡镇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对各乡镇防火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灭火队伍建设参差不齐的情况,局党委没有引起重视并解决问题。三年来,没有指导或组织乡镇开展火灾救援、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演练,没有组织相关培训指导,2022年10月底才开始组织开展火灾救援培训和安全演练。各乡镇防火工作不到位,森林火灾多发,扑救能力不足,2019年至2022年10月底,共接到森林火灾警报 366 起,其中有154起乡镇无法扑灭,需要下派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

1.整改措施:(1)加强对乡镇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培训,对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2)省减灾委办公室为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出台年度演练计划,年内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到部分乡镇、有关单位指导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3)以减灾委办公室为要求区级每年对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演练,每年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进行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2022年9月进入防火期以来,森防指办到全区乡镇对防灭火半专业队队员进行指导培训;全区实行了森林防灭火“六包”责任制,森防指要求区领导到乡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

(2)印发演练计划文件。2023年以来,全区乡镇、街道开展了演练;应急局到3个乡镇、区教科局指导演练。累计演练13场约320人次参加。通过演练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队员素质、能力得到了提高。

(3)区级于2023年5月23日联合黄田镇开展了一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队员素质、能力得到了提高;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全区性的防汛防火业务知识培训,参训335人,通过培训使各乡村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问题6.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和管理不规范一是应急救援物资采购不规范。局党委对采购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对物资接收监管缺失。2019 年以来,部分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合同没有对需采购物品的品牌、规格、参数进行明确,部分接收的物资品牌、规格、参数等与采购合同不一致。二是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不规范。局党委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不重视,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混乱,没有达到应急救援需要。租用三层民房作为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和防灾救灾物资装备仓库,由一名公务雇员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仓库没有分区,没有标识,物品没有分类,走道、楼梯、楼梯转角全部塞满物品,同一物品随意塞到不同楼层不同地点,难以查找。抽水设备、水上救援设备等用于救急的物品没有拆除包装、充电试用、预先安装,无法达到应急救急需要。

1.整改措施:(1)在今后开展物资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对帐篷、保暖内衣、电饭煲、电磁炉、发电机、水泵、橡皮艇等不一致的物资进行整改。

(3)修订完善《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严格执行《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应急物资仓库日常管理,加强应急物资的规范管理,做到严格落实十验、一核对验收程序。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已对《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需采购物品的型号、配置参数、生产厂家、品牌名称等进行明确,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2)对接收的物资品牌、规格、参数等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核对,要求供货商按照商品运送到应急管理局仓库所有费用与中标价的差价进行退款,已退还到应急管理局账户。

(3)已对《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能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有效开展应急物资仓库日常管理,保证了在应急时应急物资能快速调拨、正常使用。同时对仓库物资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摆放,对需保养维护的物资进行了保养维护。

问题7.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不足。局党委对安全生产新科技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重视不够,自然灾害信息获取不够精准及时,应急工作效率不高。在2021年开展 “广西’智慧应急’视频融合指挥调度系统视联网”暨“平桂区智慧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后,目前仍未启动建设,落后于其他县(区)局。在开展防汛备灾工作中,没有充分整合水利部门的水情、水库安全情况、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未实现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寻找火灾点和前往火灾点的道路不够准确,常常利用当地村民带路的原始方式开展扑救工作,没有充分利用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先进信息、先进设备开展扑救工作,没有充分利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定位火点、寻找最佳路线。

1.整改措施:(1)按要求完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开通“智慧应急”视频融合指挥调度系统视联网建设。请专业公司对平桂区智慧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2)加强与水利、水文、气象、林业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安排专人负责、多部门多渠道获取水情、水库安全情况、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实现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高效指挥调度防汛防台风、抗旱、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森林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

(3)积极向上级及区政府申请扑灭火信息化设备资金。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于2023年3月27日接通“智慧应急”视频融合指挥调度系统视联网,能通过视频系统调度到乡镇、村(社区)。

(2)2023年4月20日将水利水文山洪信息系统接入我局应急指挥中心视频调度室。与气象部门、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实现了专人对接,建立了紧急联系人工作方式,24小时均能无缝对接相关信息;可通过平桂相关业务工作微信群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了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实时调度指挥,便于汛期让各级领导精准掌握水情、雨情、工情。按照自治区、市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灾害信息准确、人民生命财产有保障。

(3)已向区政府申请扑灭火相关资金,已批复。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抓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问题8.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还有不足一是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少。对“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重视,2019 年以来,班子(党委)会议研究布置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做到每年两次。二是未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制度。2021 年以来,未邀请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旁听。

  • 整改措施:(1)严格抓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把好材料关。党委坚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指出问题,形成报告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2)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制度,邀请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旁听。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2023年1月至5月党委落实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1次.

(2)已制定《关于开展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的方案》,按照2023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安排表,邀请区委宣传部相关同志列席旁听指导。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的整改情况。

问题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局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严格,干部作风转变不明显。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力传导不足。二是班子成员对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细不实。没有对所分管的干部职工经常强调“强监管、严执法”,对出现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提醒。三是以案促改成效不明显。

  • 整改措施:(1)强化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和分管股室干部职工之间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摸清局本部整体情况排查廉政风险,班子会、党委会要加强研判和部署好党风廉政建设。

(2)班子成员加强对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细抓实。对所分管的干部职工要经常强调“强监管、严执法”,对出现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提醒。

(3)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以案促改”专题教育警示暨法律知识宣传培训会,强化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

(4)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进行请销假审批。加强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熟悉业务知识,拒绝不熟悉业务人员顶岗。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5月17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应急局党委对区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对有关股室进行约谈;继续常态化增加廉政工作会议的次数。

(2)全面提高我局干部队伍素质,推动改善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3)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以案促改”专题教育警示暨法律知识宣传培训会,强化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

(4)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局制定的《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进行请销假审批。

问题10.制度建设不完善。局党委对制度建设不够重视,有些制度文件没有建立,有些制度文件存在错漏,没有发挥指导和约束作用。一是规章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党委(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重要规章制度。二是印发的规章制度应付了事,制度文件出现错漏。

  •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制度》、《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制度建设重在管用,长效不重复建立制度,不层层制定相同的制度规范: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配套衔接,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坚决防止和克服在制度建设中搞形式主义的现象。《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中明确“大额开支”金额为3万元以上。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完善《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规则制度》、《贺州市平桂区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突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

(2)严格要求制度的撰写和制定,同时加强对制度的审阅,确保制度的适用性。

问题11.财务管理不到位。局党委对财务监管不重视,财务监督审核把关不严。一是财会制度执行不规范,存在会计要素填写不全、白条入账、项目支出所附材料不规范、接待费用报销无审批单等情况。二是重复报支差旅补助。

  •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符合当前局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

(2)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审核程序办事,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落实局财务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

(2)公务用车维修单经手人已补签字。

(3)巡察整改后公务接待费用报支均有接待审批表。

(4)已追回重复报销差旅补助。

问题12.清廉平桂建设推进不够有力。一是党委对清廉机关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推进较慢、不够严肃的问题。党委主要领导对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不重视,对清廉机关建设内容不了解,对工作推进情况跟踪不及时,本轮巡察结束尚未建立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未完成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工作。局班子政治体检不够严肃,针对五个方面只查摆了两个具体问题。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关注不够,对该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不掌握。

  • 整改措施:(1)增强责任意识,构建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源头治理”的要求,着力强化各领导的廉政责任。

(2)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学设定项目审批流程,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前期审批条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不断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纪律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严格的规章制度,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大局,服从指挥。

(4)注重统一思想,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发现挖掘培养典型,确保先进典型的代表性;宣传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加强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关注和工作开展情况。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组织党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理论知识,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始终铭记党员身份,认真执行政治责任。

(4)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使先进典型在不同的岗位发挥着同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5)派驻纪检督查组对清廉机关工作进行督查。

(五)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13.党委履行领导责任有差距。对党委职责不清,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够充分。一是党政不分,以班子会代替党委会。对党委议事原则和规程不掌握,认为党委班子和局班子是同一套人马,班子会也就是党委会。

2019-2022年,领导集中开会均为“班子会(党委会)”,以班子会代替党委会。二是领导班子会议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到位。政治理论学习意识不强,2019-2022 年班子会(党委会)大部分没有进行 “第一议题”学习。

  • 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党组(委)职责规定,厘清班子会和党委会的职责边界,不混淆班子会和党委会。

(2)加强领导班子会议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把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并培训好,严格分别召开班子会、党委会,规范会议记录。

(2)领导班子会议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对待,把政治理论的武装工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落实。

问题14.党建工作有短板。局党委重业务轻党建,对机关党建工作研究、指导和督促不足,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作用发挥不明显。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没有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存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2019年以来,有些年度党委未召开党建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也没有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二是应急一线党员少。不注重在应急一线培养发展党员,一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该局管理的消防队员37人,只有4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均在村里,不利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

1.整改措施:(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2)党支部加大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挖掘年轻优秀同志,将一线优秀的同志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动员党员消防同志,将党组织关系从村党支部转到我局党支部。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 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党支部会并向党委汇报工作。于6月6日党委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副队长于2023年3月27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通过区直属机关工委的审批。另4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已由其所在党支部转出,我局党支部正按机关工委的要求,核查他们的档案,档案完善后报机关工委再接收。唐金聪作为优秀的消防队员,经过组织培养,已成为中共预备党员。

问题15.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局党委没有坚决扛起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够重视,跟踪督促不到位,整改推动缓慢,整改成效不明显。一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二是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三是对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重视。

1.整改措施:(1)一方面,主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主动对接汇报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争取在政策及业务的指导,同时加强分析研判,指导企业找准问题症结所在,精准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另一方面,会同自然资源局加大“半边山、一面墙”问题整治督导力度,实施“人盯人”的整改措施,责令未完成的9家矿山务必于4月30前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

(2)认真研究尾矿库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文件,指导企业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及黄田政府等部门加强跟踪,督促企业按照专家论证后的方案实施治理,达到标准后,指导白面山尾矿库使用、管理单位按程序申请注销。目前已完成了隐患治理及现场复核,待区政府批复同意后公告。

(3)对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度重视。

2.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经过持续加强督促,未完成的9家矿山,已按照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并且已通过区级及市级验收销号。

(2)注销后的尾矿库已移交给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原尾矿库的土地将作为国有土地。

(3)已提供2018年平桂区委巡察区安监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台账。

(六一把手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6.局党委“一把手”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党组(委)职责不清,以班子会代替党委会;对业务培训抓得不够紧,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主要依靠上级组织的网络培训;对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够,抓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强,较少研究和部署,较少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不够有力;对财务管理不关注,出现白条入账等问题。

1.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党组(委)职责规定,厘清班子会和党委会的职责边界,不混淆班子会和党委会。

(2)加强业务培训,主动链接培训资源和争取培训经费,丰富培训内容和活动形式。

(3)强化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和分管股室干部职工之间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摸清局本部整体情况排查廉政风险,班子会、党委会要加强研判和部署好党风廉政建设。

(4)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树牢廉政底线意识。

2.整改完成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整改成效:(1)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并培训好,严格分别召开班子会、党委会,规范会议记录。

(2)邀请有关业务部门到局里作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讲座。将继续链接培训资源到湘江战役纪念园全州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主题党日活动。

(3)5月17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应急局党委对区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对有关股室进行约谈;继续常态化增加廉政工作会议的次数。

(4)补充完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报销。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局党委解决了一些重点问题,问责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一些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区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局党委将严格落实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深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以目标为导向,突出指导性。重点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链条压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抓总,整改任务是否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具体人,是否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身上有责任”。整改举措是否简单地就事论事,有无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以整改促进作风转变,推动各项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从自身严起,发挥好示范标杆作用,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巡察整改有效落实主动融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紧扣打造“与大湾区无差别的营商环境”目标,学习借鉴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思维理念推动发展。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意识,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加强党性教育,廉政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以整改落实反馈意见为契机,着力解决存在的具体和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推动每一个问题都整改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8833118;邮寄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桂隆贸易大厦E座710室(区应急局办公室);邮编:542827;电子邮箱pgaj883118@163.com。

 

 

编辑:钟佩材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平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平桂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

邮编:542827

电话:(0774)12388

桂ICP备12003332号-1

桂公网安备 45110302000026号

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