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3-08-10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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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9日至12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9日,巡察组代表区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2023年2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2月10日召开局党组(班子)会议、2月21日召开平桂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研讨布置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制定印发了《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存在的11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我们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2个问题,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初步整改成果。截至目前,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1.“履行城区市容市政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城市管理有差距”方面:

(1)针对“抓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不扎实”问题:督促外包公司制定《2023年清扫保洁工作方案》,分路段落实责任人员,每天7:30前对城区各道路、街巷进行一次大清扫,清除路面泥尘沙砾及生活垃圾;每天巡扫时长达10小时以上,减少垃圾落地时间;结合现有司机、车辆情况,落实专人、专车分路段分时段轮班制负责城区道路的洒水、洗扫作业,洒水降尘作业每天达18小时,洗扫作业每天达12小时。当平桂区启动应急预案时,立即安排保洁公司出动炮雾车对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点位周围进行炮雾作业。根据城区街道、辅道及人行道扬尘污染状况,适时开展冲洗工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城区严管示范街市容环境秩序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宣传协助整改。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商户宣传、讲解市容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的商户详细告知整改标准,积极主动劝导、协助门店落实整改。2023年2-4月,共向沿街商户开展宣传400余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劝导商户入店规范经营200余次。二是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采取执法人员定点巡查、网格执法、集中行动等形式,常态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巡查整治,认真全面落实整治标准,确保门店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持续优化城区市容环境秩序。2023年2-4月,共组织工作人员600余人次、车辆200余车次,开展市容环境秩序巡查整治工作,整治占道经营2000余处、乱堆乱放杂物100余处、占用公共区域种菜10余处;查处私自修剪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1起。三是严格执法合力惩处。加大乱摆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口头批评教育后仍出现店外摆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2023年2-4月,共依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共计100余份。四是加强督查保持长效。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治效果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严格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成效长期保持。2023年2-4月,累计开展4次督查检查工作,发现市容环境秩序问题立即在微信工作群通报,并由网格工作人员立即整改,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压实扬尘整改责任不够有力”问题:一是落实工地出口抑尘措施。安排专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安装清洗设备等抑尘有效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在渣土清运期间安排专人清扫、冲洗出入口及周边道路,及时清除渣土运输中造成的污染,保证工地周边道路干净整洁。二是做好渣土运输源头管控。把好日常巡查关,加大巡查力度,开展高频次、高密度巡查,并在重点时段、路段,科学合理安排力量,采取蹲点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强化在建工地、运输路线巡查管控,严防带泥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城区道路,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监管。同时,对建成区在建工地落实专人督促施工方做好渣土运输车出入管理,落实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工地必须覆盖或密封,严禁带泥上路、超高冒尖,确保驶出车辆轮胎清洁、车身整洁、车辆封闭运输,从源头上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区道路。2023年2-4月,共组织工作人员两百多人次、出动车辆70余车次,巡查建成区在建工地19家(其中4家工地运输出渣土),检查在建工地渣土运输车四十多辆(其中:现场督促、整改未冲洗干净拟出工地渣土运输车5辆)。三是严格执法整治扬尘污染。对207国道平桂城区段(生态产业园路口至铁路高架桥底)、平桂大道等城区主干道重点区域开展道路污染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项执法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抛洒滴漏等道路污染违法行为。2023年2-4月,共组织工作人员二百多人次、出动车辆七十多车次,巡查城区道路40余次,巡查发现并查处运输渣土、物料等车辆运输中撒漏污染路面、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20起。四是强化落实部门联动监管。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运输车辆污染道路扬尘治理行动,多方联动,齐抓共管。2023年2-4月,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运输车辆污染道路扬尘治理行动4次,查处运输车辆污染道路、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2起。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针对“督促相关企业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微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类宣传方式,引导群众文明行车、规范停车,营造良好公共秩序。2023年2-4月,共开展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二是督促企业自律。加强共享单车源头管理,与共享单车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定期约谈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督促共享单车运营公司通过加强车辆调度、规范摆放,以及严格实施总量控制,确保单车挂牌上路,对无牌车辆、破损严重及无法使用的共享单车及时清理等措施,加强城区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2023年2-4月,共约谈1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1次。三是强化监管处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将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运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暂扣和处罚;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格监管。2023年2-4月,共组织工作人员100余人次,车辆30余车次,整治乱停乱放共享单车300余辆。四是探索准入机制。创新城市管理机制,结合实际,研究探索建立运营共享单车准入新机制,拟稿了《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成区共享单车专项管理机制》,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征求意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5)针对“城市噪音污染处置不到位”问题:一是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建成区在建工地、沿街商户等噪音污染源进行深入摸底排查,重点了解噪音产生的根源、发生主要时段。2023年2-4月,共排查建成区在建工地19个,沿街商户300余家,排查发现存在噪音污染在建工地4个、沿街商户10处。二是加大禁噪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在建工地、餐饮娱乐活跃地段、社区和居民楼等广泛宣传噪音污染对生活环境的危害和治理噪音污染的重要意义,宣讲防治噪音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商户、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防止噪音扰民行为。2023年2-4月,共深入300余家商户、19家在建工地、住宅小区和居民楼2000余住户宣传禁噪,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三是集中力量专项整治。采取日常巡查与错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成区在建工地、沿街商户噪音污染开展巡查整治,对群众反映噪音扰民现象严重的重点、难点路段和区域,加大日常巡查,对沿街商户出现噪音扰民早发现、早劝导,对存在噪音扰民的,督促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严格执法。2023年2-4月,共出动80余人次开展噪音污染巡查整治,纠正建筑工地噪音扰民行为22起,发放整改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沿街商户等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行为8起。四是建立治理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噪声扰民投诉处置回访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确保不出现反弹。2023年2-4月,共对4起噪声扰民投诉整改件进行回访,回访发现1起噪声扰民投诉涉及在建工地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对该工地立即下发整改通知责令整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推进城镇化项目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6)针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一是平桂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包含公会、沙田、羊头、水口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黄田、鹅塘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问题,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完工并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整改。二是平桂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不到预期要求问题,目前正在加快推进贺州市平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项目(包含平桂城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及平桂区空白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平桂区空白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因平桂城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量较多,资金投入较大,结合财政情况,优先对修复成本较低、污水收集见效快的片区进行单独实施,针对平桂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不到预期要求问题已整改,并积极推进后续项目建设。

(7)针对“推进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进度滞后”问题:以责任主体为抓手,狠抓背街小巷项目施工进度。贺州市平桂区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已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积极督促实施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开展项目二期前期工作,已完成规划调整方案并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已完成整改,并积极推进项目二期工作。

3.“对环卫外包企业监管不到位”方面:

(8)针对“对环卫外包企业监管不到位”问题:通过下发《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监督环卫保洁外包服务公司工作实施方案》至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和广东嘉仁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桂分公司,并督促外包公司根据《项目合同》要求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环卫作业考核办法对平桂城区道路、各背街小巷,分时段对人员上路清扫、卫生质量等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外包公司进行整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方面:

(9)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不够深入”问题: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2023年1月10日党组研究部署今年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开展;2023年3月10日的支委会中也布置了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3月24日在E座703会议室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会议,强化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作风意识。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5.“督促干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方面:

(10)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对单位派出疫情防控人员的思想教育、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通过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成效。2022年11月17日大队召开了疫情防控工作布置会,严格按照平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2月13日我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代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执法队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严肃纪律,增强责任感,提高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日常警示教育不到位”方面:

(11)针对“日常警示教育不到位”方面的问题:通过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定期开展日常谈心谈话,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好日常警示教育。今年以来,截至2023年4月已完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谈话11人次,“一月一警示”教育13次。2023年3月24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会议上通报了典型案例,并对我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警示教育。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7.“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方面:

(12)针对“局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无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局党组强化党组对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完善党组会会议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明确党组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明确党组书记为“三重一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并强化协调督导,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沟通汇报。2023年1月至4月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3次,会前收集议题,充分征求意见建议,上会讨论研究决定。3次“三重一大”会议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8.“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方面:

(13)针对“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新完善了《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用车安全管理、车辆加油管理、车辆维修管理,均由领导逐级审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4)针对“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汽车租赁合同手续不完善”问题:一是针对反馈的问题,按流程逐一核对,发现汽车租赁合同漏了盖章,立即补盖完善。二是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三是加强日常审核程序,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9.“解决形式主义不够彻底”方面:

(15)针对“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政治体检工作走过场”问题:在我局党组书记的指导下,2022年12月15日再次深入领导班子及股室负责人进行一次政治体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6)针对“抓文风不实”问题: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干部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充分发扬“笔杆子”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对公文的审核严格把关,运用好贺州市平桂区内容校对和检测平台,对重要文稿、公开事项等进行内容校对及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转作风、改文风”。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基层党建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10.“‘一把手’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

(17)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化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党的纪律,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三是建立和完善我局的“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8)针对“干部队伍监管宽松软”问题: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结合干部作风强化提升年工作要求,我局认真深入开展,3月28日我局在职在编人员在局党组书记的带领下,进行个人工作作风自查,4月14日在局416会议室开展以互查、上级点、对象提等方式的评议会,进行“几上几下”多次查摆,做到真查摆问题、查摆真问题,推进我局作风建设。二是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聘用人员工作纪律及考勤考核管理制度》,使用人脸识别智能考勤系统,每周导出打卡考勤记录对干部职工考勤进行统计,及时向上班了却没有打卡记录的干部职工询问原因并为其备注好未打卡原因,部分干部职工宽松软现象得到较大改善。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强作风建设,针对个别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协助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拖沓、推进缓慢,致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滞后,对推进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对存在作风问题的同志进行约谈,责令相关同志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9)针对“对工作人员压力传导、思想教育不够到位”问题:通过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走进基层,关心一线干部职工。2023年主要领导与班子、股室负责人、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谈话11人次。2023年1月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分别到黄田镇安山村和里宁村、大平乡里头村,走访、慰问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了解工作难点,指导工作开展。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方面:

(20)针对“党支部支委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通过提高党支部委员会整体素质,找准角色定位,调动参与意识的积极性,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作风,搭建落实制度的平台。由于局内部分工安排调整及身体条件等客观因素,其中两名支委成员不再继续担任支委委员,我们将在5月份完成支委成员补选工作,调整充实支委会力量。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1)针对“未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问题:通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制度,规范党建工作,加强“三会一课”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今年以来,截至2023年4月召开支委会5次,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13次,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党小组会议12次。支委会的召开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的第一周,先召开支委会布置好当月学习任务及支部日常工作,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2)针对“党课质量不高”问题:党建办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努力上好每一次党课,争取一课一得。2023年第一季度党课主题“赓续传承雷锋精神”。通过多媒体手段,制作幻灯片呈现雷锋生平故事,观看雷锋纪录片,深刻体会雷锋精神及雷锋精神对于新时代的意义,完成本次党课目标。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8839545;邮寄地址:贺州市平桂区石鑫大厦416办公室;邮编:542800;电子邮箱:pglwbgs@163.com。

编辑:黄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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