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平桂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平桂区林业局    作者:    时间:2023-08-14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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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9日至12月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3日,巡察组代表区委向区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林业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区委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区林业局党组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区林业局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对区林业局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区林业局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林业局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2023年2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扩大)会议。2月20日,成立中共贺州市平桂区林业局党组落实平桂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王岸华同志担任组长,陆远、伍仟玖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股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2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审定《关于印发中共贺州市平桂区林业局党组落实平桂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制定了24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28日,召开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林业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3年5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贺州市平桂区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平桂区林业局党组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我局各部门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党组书记王岸华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反馈会召开后的半个月内,区林业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平桂区林业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形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例如,“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问题已经立行立改。目前,巡察组反馈的24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24项,基本完成0项,未完成0项。

(四)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党组书记王岸华同志多次到一线调研、督查整改工作,例如2023年3月21日到望高、羊头现场进行调研,逐一破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中遇到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分管同志到现场调研、督查6次。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开展系列约谈、大排查、督查活动,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未严格督促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印发了《贺州市平桂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滞后”问题,修改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和乡镇(街道)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针对“落实集体决策监督不到位”问题,完善了《平桂区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据统计,共制定和完善制度、文件4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区林业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强化林业生态修复工作举措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做好疫情普查工作。按《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技术方案》要求做实做细疫情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全覆盖,监测无死角。

二是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完成松树枝干清理和伐桩处理,并对周边发现的病死木、枯死木、濒死木和衰弱木等全面清理。目前正在按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紧清理枯死松木。截至2022年底,择伐除治疫木2.9万多株,皆伐涉疫松林1.65万亩,辖区内枯死木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全民对疫情的防控意识。

2.关于“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种苗站《关于加强“广西种苗通”林木种苗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起全区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已全面使用种苗通系统,该系统包括生产经营信息的录入,开具电子标签,纸质版的标签逐步不再使用,实现种苗信息电子化管理,按通知要求严格种苗监督管理,打击种苗侵权及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次,确保工作做严做实。平桂区在册苗圃5家,已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实现了产地检疫证、标签通过系统开具。

3.关于“推进森林督查整改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对森林督查整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通过约谈将压力传导到位,提高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二是加大对历年森林督查未完成查处案件的查处力度,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确保尚未完成整改的历年图斑得到处理和解决,并及时将图斑整改情况录入森林督查系统。自2018年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以来,我局坚持把图斑案件查处作为首要职责,年度森林督查案件查处率均在整改时限内达到目标任务,目前历年森林督查图斑(2018-2021年)已全部完成整改;我区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整改率较高,于2023年4月26日被市林长办列入红榜。

(二)关于“推动林长制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指导林长制乡镇试点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印发了贺州市平桂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平桂区本级林长任务总清单和区级副林长、乡镇(街道)级林长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等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贺平林长办字〔2022〕4号)。

二是2023年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林业重点工作调研指导,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各乡镇(街道)林长及林长办工作人员工作水平。2023年4月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及广西智慧林长平台培训班,提高各乡镇副林长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2022年12月区林长办公室对区级副林长、乡镇(街道)级林长开展考评工作。

2.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修改完善了《平桂区林长会议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区林长开展调研、巡林工作。

二是区林长召开2次林长会议,区林业局召开2次林长制工作会议。

三是2023年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林业重点工作调研指导,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各乡镇(街道)林长及林长办工作人员工作水平。2023年4月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及广西智慧林长平台培训班,提高各乡镇副林长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林长制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三)关于“履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未严格督促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印发《贺州市平桂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工作组,在对木材加工厂进行检查的同时并对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已制定并上墙,今年以来,我局重点对公会镇、鹅塘镇、黄田镇、沙田镇7家木材加工厂进行检查。

2.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联合乡镇(街道)对辖区涉林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重点对公会镇、鹅塘镇、黄田镇、沙田镇7家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7个,现已经整改完毕。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我局于3月22日印发《关于做好木材加工厂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举一反三做好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做到安全隐患可追踪溯源,实行闭环管理。

(四)关于“推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广西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二类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按自治区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2019年在开展二类调查工作中,因未落实技术服务单位、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被自治区通报2次”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具体整改工作,积极申请项目资金,按自治区林业局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并按时提交成果。一是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报告已于2020年10月编制完成(自治区要求的整改时限内)。二是与资源股负责人开展谈话,加强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重视,避免再次出现因工作推进缓慢被通报的情况发生。

(五)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组主体责任。一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3年3月,召开党组会研究布置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月召开党风廉政会议,通过学习典型案例,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三重一大”、“三会一课”等党内工作制度。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2022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工作以及年度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工作。

2.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典型示范、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丰富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自觉性。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通报廉政违规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使广大干部绷紧纪律弦。今年以来,共通报各类典型案例20余起,召开党风廉政会议1次。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把“四种形态”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紧盯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16人次,集体谈话1次,批评教育1次,提醒谈话2人次。

3.关于“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政治体检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强廉政风险点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二是对照政治体检清单内容,结合干部作风强化年工作,组织各部门以及干部开展自查,查找各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督促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自我检查,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守住底线。

4.关于“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将《廉政准则》《条例》《准则》《关于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党内法规及文件和相关典型案例列入学习内容,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自觉将自身置于制度约束之下,如实全面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自觉用党纪法规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二是党组会、班子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细落实。今年以来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1次,提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识。

(六)关于“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集体决策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强化决策监督。完善了《平桂区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廉政准则》《条例》《准则》《关于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党内法规及文件和相关典型案例,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今年共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议1次。提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二是凡是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

2.关于“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并指导工作,做到议事有规则,会议有记录。

二是强化执行党组成员逐个发言记录,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等,对照问题立行立改,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规定会议记录规范、要求。

3.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强化廉政谈话。积极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干部家访、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活动,针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启动廉政谈话,及时发现干部身上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16人次,集体谈话1次,教育批评1次,提醒谈话2人次,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上的引导工作。

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今年以来,共开展4次“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典型案例20余起,以思想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切入点,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引以为戒。

(七)关于“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重要材料遗失”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强档案管理学习。今后严格做好档案管理如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借阅、销毁等制度。

2.关于“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学习。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监督,抓好请销假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局办要及时提醒、督促单位人员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要如实填写《请假条》,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也要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请假人按期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及办公室补办手续。

3.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完善了原始凭证的收集,对暂存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部上缴国库。

二是加强学习。督促财务人员每年坚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提高。

三是重视财务基础工作。根据存在问题不定期开展自查,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做到认真仔细,严谨。

(八)关于“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公司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承包疫木防治的公司未形成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疫木除治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落实人员负责疫木除治的监管,每月不定期对疫木除治全过程的各环节台账进行抽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检查4次;除治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疫木清理工作总结、施工过程的原始记录表、影像资料及电子文档、施工后督查监管报告等相关材料,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验收。

(九)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议事规定不够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存在部分“三重一大”议事无决策结果、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不一致等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会议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会通过,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会议,采取党组书记(局长)末位表态制,在制度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列入学习内容,通过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培训,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实事求是,对过程及讨论表态要记录详实,严格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归档及时。

(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进性的有力举措。全局上下都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突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我们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了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了责任,履行了一把手的职责,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工作计划,并指定局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抓,把三会一课制度抓出了成效。此外,我们把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

三是强化措施,确保落实。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严格了纪律,确保了所有党员按时参加党的三会一课。对三会一课的内容,党支部都事先有准备、有安排,做到了重点突出,确保了活动实效。每月的首周为召开“三会”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四个星期一为党课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活动时间顺延,确保了活动有效开展。

2.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党员意识。党组织生活是落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监督,增强其党性观念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维护党员的主体地位,确保党员对党的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激发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

二是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提升党员素质。全面从严治党,对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确保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把握党员需求,不断增强党内组织生活吸引力。

三是严格组织生活会程序,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格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通过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关于“党员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突出党性教育。坚持不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努力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二是突出制度执行。坚持上党课制度,坚持学习制度常态化,教育党员不断增强遵党章、守党规、强党性、严党纪的自觉性,不断筑牢理论基石,夯实思想根基,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党组织生活,规范党组织活动,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党外监督,使党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党员的综合评定,促进党员创先争优。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十一)关于“对巡察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压力层层传导不到位,存在被巡察期间提供材料不及时、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增强勇于接受、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巡察监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巡察问题反馈会后,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大方面11个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24个具体事项,制定了24条整改措施,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布置,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是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明确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专项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解决了一些重点问题,问责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一些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区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局党组将严格巡察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林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区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后续整改工作。制定了《关于印发中共贺州市平桂区林业局党组落实平桂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定不移地推动林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持续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干部作风强化年工作要求,督促作风建设常抓细抓严抓。三是抓好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挖原因、以案促改,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林业发展。聚焦林业重点工作任务,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快推动林业工作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组织部署,精心谋划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弘扬“说干就干、干就干好”工作作风,切实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8836660;邮寄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D座520办公室;邮编:542800;电子邮箱:pglyjb@163.com。

 

编辑:黄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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