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平桂区财政局党组    作者:    时间:2023-11-20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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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31日至5月3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财政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6月30日,巡察组代表区委向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财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区委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区财政局党组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区财政局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对区财政局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区财政局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财政局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7月4日召开财政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财政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7月26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4大方面20个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33个具体事项,制定了71条整改措施;8月15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整改落实工作再加压、再部署、再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力度不减。9月18日召开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领导班子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全局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党组书记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23年7月14日上午我局党组书记对四名分管领导进行了一对一的约谈;7月20日,区财政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区财政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形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3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26项,未完成7项。

(四)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财政局党组书记邓忠胜同志多次督查整改工作,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开展系列约谈、大排查、督查活动,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区财政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以财辅政助推平桂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弱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以新发展理念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作用发挥不够,实现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贺州市平桂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暂行方案》,出台《贺州市平桂区黄金珠宝行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贺州市平桂区发展美妆产业扶持办法(试行)》、《贺州市平桂区发展服饰加工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等,加大对重点产业的倾斜支持力度,深耕财源建设,积极培育壮大优质稳定财源。

二是抓好收入征管,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同时,及时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招拍挂力度,全力加快土地出让收入进度。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19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0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比2022年、2023年1-4月分别高3.1和7.6个百分点,不断优化收入结构。

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2023年更正非税收入科目

2笔,涉及金额4055.59万元,如实反映非税收入业务的发生。截至2023年8月底,非税收入21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197万元的41.9%,主要是今年有乡镇上缴的国储林林权转让收入、采砂权收入及经济适用房超标价款共11272万元,而同期没有。

2.关于“组织和协调‘桂惠贷’贴息资金兑现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兑付历史欠账计划。

二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将“桂惠贷”贴息资金纳入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确保“桂惠贷”贴息资金逐步解决。上级已下发《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贺财金〔2023〕34号),将后续“桂惠贷”贴息资金纳入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

3.关于“解决民生领域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教育经费支出,确保教育支出进度得到大幅度提升。截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2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8469万元的54.57%。继续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其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优化各教育阶段支出,保障教育民生支出。截至2023年7月31日,各教育阶段支出大幅提升,其中用于学前教育方面支出925万元,小学教育支出25472万元,初中教育支出13687万元,高中教育支出2055万元。

二是督促农业农村局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2023年5月10日、2023年8月25日,下函督促农业农村局加快项目建设,及时申请项目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安排资金支付,确保涉农资金支付到位。平桂区收到2022年中央糖类蔗良种推广补助资金28万元,支出5.6万元,支出进度20%,由于区农业农村局当年度已完成中央糖类蔗良种推广补助补贴任务,因而结余的资金需结转至2023年使用,目前剩余资金22.4万元暂无请款材料。截至2023年9月7日共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万元,支出51.981万元,支出进度39.99%。2023年1-8月,“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预算调整数65351万元,支出41111万元,支出进度62.91%。

三是要求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并及时提交项目请款材料。做好请款材料一次性告知工作,保证请款材料准确规范,减少因材料不完善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核实沙田镇道西村水库口至民田水渠三面光项目、公会镇清水村禾仓冲至六桂冲道路硬化项目拨付情况。向2023年项目中标单位发出关于《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函》。向施工单位发放了项目请款材料清单,规范项目申请材料。沙田镇道西村水库口至民田水渠三面光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验收,2021年6月3日累计支付270.23万元,支付进度达97%,项目质保期满后,于2021年12月23日100%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公会镇清水村禾仓冲至六桂冲道路硬化项目于2021年7月7日完成验收,2022年5月25日累计支付215.40万元,支付进度达97%,项目质保期满后,于2022年9月21日100%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4.关于“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办法不够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8月25日印发《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关于“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不到位,推动平桂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关于“对非税收入监管不到位”问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并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待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后再报区政府审定发文出台平桂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拟在2023年12月底发文。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非税收缴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执收单位把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存国库,确保应缴尽缴。2023年4月,对平桂区30%的预算单位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共检查出应缴未缴财政款431.84万元,截至目前,除残联尚未将一卡通账户历年利息收入1176.99元上缴国库外,其他被检查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毕,应缴未缴财政款均上缴国库。我局已经发督促整改函给区残联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要求各执收单位每季度上报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及时了解各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的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为及时了解各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款及非税收入情况,已于9月份发布报送资产负债表、非税收入情况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3日上报第一次数据。

6.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4月3日转发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贺财资〔2015〕1号)至各行政事业单位,并要求各单位按文件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二是举一反三,对二层机构财政所进行固定资产盘点。重点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进行清查,彻底摸清底数。经我局督促整改,望高、羊头、鹅塘、水口、大平、西湾等6个财政所存在房屋未及时入账的问题于2023年6月份全部登记完成整改。我局将持续做好本单位二层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7.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核查漏通报的项目,经统计,所涉及的60个项目核减(增)率均超过10%,均未支付预算编制费,对不应支付而已支付的预算编制费予以追回。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管理的通知》(贺平财〔2018〕27号)要求,核查被列入黑名单的预算编制公司是否在黑名单期限内仍参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严格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审查,未发现建设单位聘用黑名单内的预算编制单位编制送审预算。

三是对已拨付2.4万元预算编制费的5个项目进行核查追回。其中:贺州市平桂区设施蔬菜产业核心示范区工程的核减率为9.64%。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管理的通知》(贺平财〔2018〕27号)第三条第2.(4)点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核减(增)率在8%到10%(含)的,编制费按合同约定费率标准的50%计取,该项目合同约定金额为8000元,应付编制费为8000×50%=4000元,现已支付8000元,需追回4000元。平桂扶贫移民创业园一期项目-4#厂房二层(1-9轴)装修工程预算编制费3000元、广西平桂易地扶贫搬迁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示范工程(二期)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增加部分)预算编制费3000元,这两个项目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其余1.4万元已全部追回。

8.关于“对财政检查监督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联合其他股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基财股、综合股、工交股、社保股、办公室等)参与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二是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要求,规范财政检查工作,履行检查各项手续,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增加财政检查通知书文号,补充完善检查组长和成员签字手续和填写检查日期,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后,将检查材料收集整理编上目录立卷归档。

9.关于“对项目建设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联系,明确责任,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向2023年项目中标单位发出关于《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函》。

二是明确监理单位责任,加强项目监管。2023年项目监理单位按要求做好监理规划。

三是加强与项目村的沟通联系,不定期到项目实施点查看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商讨解决措施,保证项目施工进度。2023年建设项目已同项目村村委沟通协调好项目开工建设事宜,合同签订便可立即进场施工。

四是对2019—2021年实施的44个项目逐一检查核实。截至2022年9月2日,超期的1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验收,开竣工时间不明确的5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善。

五是严格按照项目材料归档要求,一项目一档案。采取检查核实工作方式,项目材料在归档前,由经办人整理完成后,经审核人对照材料归档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归档。截至目前,对44个项目归档材料一一核实检查,其中归档材料不完善、有错漏的地方,均已整改完成并归档。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廉政风险防范有漏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关于“落实‘干部作风强化年’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干部日常监管存在漏洞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今年开展节前集体廉政教育3次,开展批评谈话6人次,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防腐能力,营造勤政廉政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打造一支“勤廉精细 佐政为民”的优秀财政干部队伍。六月以来组织多次学习培训:全体党员干部参加“2023年平桂区直机关党组织‘党员进党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集中轮训班”;联合钟山县财政局举办“财政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37名财政系统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8月31日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纪国法集中学习、开展集体谈心谈话。8月31日开展“以案促改”教育会,通报我局一名事业编人员酒驾,给予警告处分,起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抓好落实“三个年”行动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完善材料。制定平桂区财政局“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完善《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撰写《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加强财政评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取得了实效。

四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三个年行动”。高质量填写“三个年行动”表格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真落实整改各项任务,相关材料已上交。

五是压实责任,明确要求、改进作风。7月份,相关分管领导分别约谈了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相关人员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保证做好巡察整改,积极主动向领导和巡察组汇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1.关于“落实清廉机关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重视、狠抓落实。7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本局清廉机关和清廉家庭建设工作;8月31日下午,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开展“三单一图”回头看工作安排,在2022年的基础上,全面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查找漏掉的风险点,建立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会后,各股室和各二层机构认真开展该项工作。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对权责清单、用权流程进行固化,重新编制或者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漏掉风险点,制定相对应新的防控措施。

二是完成“三单一图”回头看。9月4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三单一图”回头看工作,讨论通过我局重新修订的“三单一图”,并要求晾晒新修订的“三单一图”,下一步制作展板,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筑牢廉洁“防火墙”。我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获得区直属机关工委的好评,入围“2022年度贺州市平桂区清廉机关建设示范单位拟选树名单”。

12.关于“监管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学习国资监管相关制度,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针对监管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向市国资委请求指导,收集并认真学习市级层面国资监管的相关制度。目前已收集并学习的制度有《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贺州市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贺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和投资负面清单》《关于加强出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贺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在区级相关制度还未印发之前,并参照市级有关制度落实监管职能。

二是联合区纪委、各区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组开展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虚假贸易和投资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6月21日,及时召开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虚假贸易和投资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布置会。2023年7月11日、7月12日,联合区纪委先后到平顺公司、城投公司、农投公司开展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虚假贸易和投资领域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目前各平台公司均已开展业务全覆盖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了风险点防控措施。2023年10月11日,在区财政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平桂区政府平台公司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平台公司对照“五查五看”要求,再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再次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10月27日,联合区纪委到区城投公司开展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虚假贸易和投资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13.关于“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7月17日由原报账股室经办人将原部分报账材料相关人员未签字的资料已完善签字手续。

二是割草机、绿篱机由局财务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已补结转固定资产,并已在本局固定资产系统增录。经局财务人员会同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实,此割草机、绿篱机目前保存在本局一楼仓库,仍可正常使用。

三是由局财务人员通知本单位食堂采购人员将其所领用的本单位食堂采购备用金及时结清。“其他应收–职工伙食费”2万元为本单位食堂采购人员领用的本单位食堂采购备用金。截至2023年7月6日,此笔备用金2万元已全部由局财务收回结清。

1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再次组织人员对公务加油卡进行深入查纠,重新梳理2013年以来公务加油卡异常数据,党组讨论研究,通知相关人员清退违规使用加油卡款项。

15.关于“机关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8月3日和9月8日,我局机关工会委员及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贺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实行)》等相关规定。

二是我局机关工会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做好2023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好机关工会各项活动,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制定《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机关工会202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2023年局机关工会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比去年减少,执行过程中做到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16.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反馈的信息出现表述错误逐一整改,按质按量整改完成累计100次,通过政府办利用第三方复核数据显示,我局错误点全部整改完毕。已通知全区各单位在提供预决算公开底稿之前把好供稿第一关,同时也督查本局预算股跟国库股在上传预决算公开之前利用校正系统确认无误后再上传至政府网站,层层把关,层层压实,确保准确无误。

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及时整改更新,公开的信息中存在一些已调离平桂的人员仍担任股室负责人的情况均已替换。

三是国有产权交易和资金直达基层。作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必须出现的栏目,而我局尽可能地去更新内容,但是我局无国有产权交易此类职责职能,故无法更新。财政基金直达基层这一栏目,由于收到的资金文件无法对外公开故没有及时更新。经常性地浏览市国资委的政府网站,寻找适合我局国有产权交易栏目的相关内容。同时积极跟我局的各支出股室对接,告知遇到可以上传政府网站的可公开的资金文件提供一份给办公室,以便上传至政府网站。

四是安排专人负责,对反馈的政策解读文件进行了逐一解读。在解读政策时服从总体需求,要用全局的眼光观察问题,用长效性的观念分析问题,做到脑子里装着政策,思想上装着原则,对国家的各项政策认真解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扎扎实实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7.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视规范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今年6月5日财政局党支部支委开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会上明确:按照相关要求“首周工作”制度6月开始要落实到位,也就是“三会一课”尽量要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召开。7月、8月“三会一课”已经按照“首周工作”制度要求实行。第一季度党课已完善会议记录。

二是重视党费收缴登记,落实党支部组织委员蒙泽丽同志负责并规范收缴党费工作,该项工作已落实整改完毕。

18.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2023年9月4日,平桂区财政局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领导干部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并指导工作,执行党组成员逐个发言记录,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19.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走过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谈心谈话的培训和指导。7月和8月两次邀请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谈心谈话的目的、方法、技巧等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了谈话质量。

二是完善谈心谈话的工作机制。制定《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谈话的对象、时间、场所和内容,建立定期、有计划的谈话机制。

三是加强谈话记录和反馈。健全谈话记录制度,记录谈话内容和效果,更好规避谈话内容雷同,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提高谈话质量和效果。2023年7月和8月,分别开展了全体党员干部覆盖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和“酒驾醉驾”专题谈心谈话。谈话有针对性,每位干部都认真谈话,认真总结谈话精神,填写了谈心谈话材料。达到了以谈话促进工作的目的。

20.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方位开展谈心谈话,明确定期、有计划开展谈话的机制。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及所属党员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同时,建立健全谈话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谈话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保证谈话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23年7月和8月分别开展了全体党员干部覆盖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和“酒驾醉驾”专题谈心谈话。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财政机关是政治机关”的意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7月党支部各党小组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断强化廉洁自律的内生动力。6月以来组织多次学习培训:全体党员干部参加“2023年平桂区直机关党组织‘党员进党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集中轮训班”;联合钟山县财政局举办“财政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37名财政系统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8月31日下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纪国法集中学习、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始终做到“两个维护”。

三是区委巡察反馈意见里的具体问题已于2023年8月底前逐一整改完毕。通过举一反三进行财务自查,已将多报公共交通费于2023年8月底前退到平桂区财政局国库账户。通过对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四是每年组织1-2次财会业务培训。2023年5月举办全区财会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督促单位规范财务核算。2023年7月开展会计信息检查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五是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相关股室开展非税收缴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执收单位把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存国库,确保应缴尽缴。2023年4月开展财经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相关股室开展非税收缴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执收单位每季度上报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及时了解各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的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已于9月发布报送资产负债表、非税收入情况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2023年10月13日上报第一次数据。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解决了一些重点问题,建立完善了一些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区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局党组将严格巡察整改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并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平桂财政事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服务宗旨,坚持勤政廉政,团结奋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8836805;邮寄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22号财政局办公室;邮编:542827;电子邮箱:pgczbgs@163.com。

 

中共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党组

2023年11月10日

 

 

编辑:张嘉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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