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文章来源:平桂区纪委监委    作者:    时间:2020-06-02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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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平桂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容错纠错问题。

2020年4月,平桂区纪委监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李某某、覃某某等3人予以免责。

“感谢组织的体谅和关怀……”正在接受提醒谈话的陈某某激动地说道。这是平桂区纪委监委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创业者容错减责免责的一起典型案例,事情还要从群众递交的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8月,某群众分别向该街道和平桂区纪委信访室递交举报信,反映平桂区某项目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中严重失职,未经过认真审核,导致不符合拆迁补偿对象的罗某某违规获得拆迁补偿款问题。

“这应该是一起因继承父辈遗产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但是,为什么有争议的拆迁款可以被顺利领走?负责该拆迁项目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严重失职问题?”一系列疑问闪现在接访人的脑海中,最终没有轻率地将这个信访件全部认定为业务范围外问题,而是予以受理并深入调查。

当月,平桂区纪委监委派出核查组深入调查,该街道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陈某某等人在对该房屋所有权开展权属调查时,没有对该户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继承法等有关规定掌握不全面,以及冒领者罗某某的刻意隐瞒,工作人员陈某某等人对该房屋权属人认定错误,致使该房产真正的继承人无法获得补偿。

与此同时,该街道征地拆迁办也立即启动复核工作,在初步判定该房屋所有权和继承权存在争议后,要求罗某某退回领取的房屋补偿款36万余元。经多次协调无果,该街道依法向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平桂区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决合同无效。2019年5月,罗某某全数退回补偿款,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返还给房屋权属人,房屋顺利拆除。

鉴于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主观上为公为民、没有谋取私利,客观上尽职尽责,且在造成损失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挽回损失,能够认真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并主动承认错误,核查组经讨论和认真研究,提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自治区《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及《贺州市平桂区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可以申请容错。

2019年11月,该街道递交《关于给予平桂区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的请示》,经审议,一致同意对陈某某、李某某等4人予以容错减责。

平桂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科学划清容错纠错和违纪违法的边界,做到该容的大胆容、该纠的及时纠,让担当作为者卸下“干多错多”“试错挨罚”等思想包袱,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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