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6 • 29”陈永忠等12人涉黑专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永忠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一案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件由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督办。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永忠等人2019年4月以来,逐渐纠集、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缅甸孟波县逐步形成了以陈永忠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人员固定、内部结构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多次有组织的在网络社交平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巨额钱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生产活动,严重扰乱网络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追究陈永忠及其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