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市监委    作者:    时间:2021-09-07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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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

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30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魏军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由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向本次会议报告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脱贫攻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标志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围绕贺州作为广西贫困县全覆盖的设区市和广西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市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下同心、攻坚克难、尽锐出战,实现从贫困县“全覆盖”到“全摘帽”的历史性跨越,平桂“土瑶”聚居深度贫困村实现“一步跨千年”的沧桑巨变,如期兑现了向自治区立下的“军令状”和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脱贫攻坚答卷。市人大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根植一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监督推动,形成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工作合力。

监委是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2018年2月,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全整合和全覆盖。2018年至2020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市监委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政治使命和职责,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监察工作的基本工作导向,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提振了干部精气神,保障了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市监委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主动扛起保障脱贫攻坚的使命担当,强化统筹、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做实做细监察监督,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各县(区)监委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把监察监督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2018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共排查问题线索1595条,给予政务处分116人,涉及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5人。

(一)坚持专班专治,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拓展。市监委贯彻落实自治区监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治理的部署要求,及时制定我市监督治理实施方案,坚持一抓三年、压茬推进、年年深化,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贫困县、贫困村。坚持在“专”上下功夫。市县两级监委坚持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抽调67名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认真履行监察监督责任。市监委紧盯平桂“土瑶”等102个深度贫困村和极度贫困村,紧紧扭住“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责任纽带,由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挂牌督战、蹲点调研,推动监督走深走实,保障全市5个贫困县(区)摘帽,281个贫困村出列,31.8万贫困人口脱贫。坚持在“治”中求实效。市县两级监委深化运用“6+2”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推行“五推动五解决”模式,以“五张清单”为抓手,按下脱贫攻坚监督“快进键”,坚决惩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市立案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7件,给予政务处分57人。

(二)坚持整合力量,监督治理效能持续增强。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促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联合,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形成合力。在组织统筹上,加强面上统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向下传导责任压力,督促推动各扶贫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监督下沉上,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监察监督融入基层治理。2020年12月,各县(区)监委完成向61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配备了149名监察人员,有效解决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问题。在行业治理上,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监委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农村危旧房、农村低保、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四个“小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抓系统、系统抓”,督促各级扶贫责任部门全力抓好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资金规范运行。全市扶贫责任部门累计检查扶贫项目2.49万个、资金425.39亿元,发现问题497个,整改427个,移交问题线索102件。

(三)坚持标本兼治,治理腐败效能不断提高。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系统观念、标本兼治,将监督调查处置贯穿于扶贫领域全过程,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使监督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这个点,聚焦重点的人和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充分释放“惩”的震慑,发挥“治”的功能。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八步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盛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扶贫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问题;平桂区扶贫办原主任刘继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国家扶贫资金问题;平桂区公会镇党委原书记莫洋违规上马扶贫产业项目造成国有资金流失,并在发展扶贫产业项目方面收受贿赂问题;昭平县安厦公司原董事长罗敏贯彻落实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擅自将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产业无关的项目,为他人承揽扶贫工程项目谋取私利问题,形成强大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深化运用以案促改“六个一”机制,督促案发部门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找管理漏洞、找制度空隙、找责任缺位,把制度笼子建设得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堵住腐败分子的“后门”和“空子”,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全市监察机关印发监察建议书98份,督促建立健全制度26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督促案发单位开好专题整改工作会和警示教育会,编印《贺州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干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全市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案件381批次894起,开展警示教育751次,以案施教治本效应不断彰显。

(四)坚持跟进整改,脱贫攻坚质量稳步提升。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解决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有力抓手,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既抓好市监委机关任务整改落实,又全面履行整改监督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到户到人。强化整改监督,紧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以及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信访举报掌握的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做到集成整改、一体整改,推动解决了一批制约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和影响脱贫攻坚质量的问题。用好监察建议有力武器,督促推动市林业系统和县(区)针对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荔浦市存在生态林补偿金长期发放不到位的问题,及时举一反三,组织排查,精准施治,把未拨付的4061.72万元生态林补助资金应发尽发到群众手中。针对市委巡察反馈农村人饮工程存在“半拉子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不到位等问题,市监委靠前监督、一线督战,严肃查处钟山县水利局在组织实施农村人饮工程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有效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五)坚持严管厚爱,干部干事热情有效激发。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加强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动力和合力。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释放监察监督正能量。全市扶贫领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99人次,占比由2018年的47.32%提升到2020年的58.28%;56人主动交代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退缴钱款327.61万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2018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共开展澄清正名35人次,回访受处分干部581人,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主要工作体会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监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实施;得益于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扶贫责任部门齐心协作、密切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监察委员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三年来全市监察监督工作走过的历程,尤其是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我们不断深化对做好新时代监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和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监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履职之要,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使命。监察机关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督促推动广大干部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两个维护”,确保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夯实群众基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监察机关做的是人心工作,必须以民心所向为工作导向,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融入监察执法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深化“三不”一体推进。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精准高效履职尽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配套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加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质量。

(四)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监察机关依法而生,更要依法而行。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严格依法采取调查措施,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切实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监察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新时代发展赋予的重任相比还有不少的弱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一把手”监督仍有薄弱环节。2018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受到政务处分的县、乡、村“一把手”14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7人。虽然体现出监督执法的力度,但是也反映出我们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乡镇监察监督的能力有待提升。2020年,我们虽然在乡镇一级建立了监察机构,实现了有形覆盖,但是乡镇(街道)监察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不够高,监察监督的专业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实现有效覆盖还有差距。

(三)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虽然及时印发监察建议书要求案发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工作,但是在压实整改责任上用力不足,对其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堵漏洞的跟踪督促抓得不够紧,仍不同程度存在“书面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问题。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我市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委牵头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专题调研,帮助我们更好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已经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在过渡期专项监督中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是奔向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市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坚定不移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治理效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贺州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一)紧盯监督重点,提高监察监督的精准度。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监察监督的重点,制定贺州过渡期监察监督五年行动工作方案,聚焦责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政策项目资金、产业发展、国有平台公司、乡风文明建设、干部作风,深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专项监督行动,坚决纠正脱贫摘帽后出现的麻痹松劲思想、“疲劳综合征”等问题,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强化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重点政策衔接的日常监督,督促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帮扶机制,持续为基层减负,压实有效解决老问题、有力遏制新问题的监督责任,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推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二)一体推进“三不”,提高监察工作的实效性。强化系统观念,把“三不”一体推进方针全面贯彻到监察调查处置全过程各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治理成效。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加大典型案件查办,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和侵吞公共资产的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完善专班专抓、“抓系统、系统抓”、“五推动五解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度机制。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充分发挥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和村级监察联络员监督作用,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监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切实抓好干部教育鼓劲,提升专项监督工作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效保障。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持续深化监察干部全员培训,深入学习“十四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精神,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持续提升专项监督工作的治理效能和能力水平。探索建立战例教学、导师帮带等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专项监督的能力水平,提高基层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官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守监察权力边界,做到依法履职尽责。持续防治“灯下黑”,定期排查反映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监察干部影响力谋取私利,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的监察干部,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虽然我们监察监督的对象、目标和标准发生了变化,但是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没有变,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没有变,“四个不摘”的要求没有变,市监委的监督职责没有变。市监察委员会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忠诚履职尽责,抓好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整改,持之以恒强化监察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贺州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平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平桂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

邮编:542827

电话:(0774)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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