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通报九起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贺州纪检监察网    作者:    时间:2021-03-31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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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现将9起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清塘镇英家村委原主任何一考不正确履职的问题。

2011年至2013年,何一考在协助清塘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评议工作过程中,提议共用危改指标并得以实施,导致英家村委存在两户或多户危改户共享一个危改指标的情况。2020年7月,何一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公安镇黄凤村原党支部书记钟胜景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扶贫化肥补助问题。

2014年,钟胜景通过与无种植产业的建档立卡户钟某新商定,利用钟某新的名义申请2014年度的扶贫产业种植项目化肥补助,并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最终,钟某新获得了1.4吨化肥补助并进行分配,钟胜景分得1.1吨。此外,钟胜景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2020年7月,钟胜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回龙镇龙福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陶茂贵参与聚众赌博的问题。

2020年春节期间,陶茂贵在龙福村某村民家中参与聚众赌博。同年7月,陶茂贵再次参与聚众赌博。2021年2月,陶茂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钟山镇牛岩村委原副主任卢仁辉违规套取茅草房改造项目补助款问题。

2008年,卢仁辉明知不符合享受2008年茅草房改造项目补助的情况下,以其妻子的名义,用自家新建的20平方米左右的平房,申请获得2008年茅草房改造项目补助款5000元。2020年7月,卢仁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同古镇金鸡村委原副主任、计生专干黎年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感谢费,挪用集体林地流转款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黎年兰收取上洞村民黎某甲、黎某乙在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后送的若干现金和香烟,用于个人开支。此外,黎年兰还存在挪用上洞村黎氏集体林地流转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20年7月,黎年兰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石龙镇大虞村委原副主任虞绍明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民主评议材料问题。

2015年,虞绍明在帮助村民虞某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虚报虞某科家庭成员信息,并伪造村级民主评议人员签字,导致虞某科户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923元。2020年10月,虞绍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凤翔镇舞龙村原团支书、民政专干黄洲朝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低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5年,黄洲朝在明知低保人员龙某忠2015年5月死亡的情况下,未及时上报龙某忠的死亡信息,导致龙某忠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至2016年5月,共计1630元。2020年7月,黄洲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红花镇桃加村原团支书、民政专干张立志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低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9年,张立志未按要求及时入户了解低保人员生活情况,未及时掌握和上报低保人员粟某标2019年6月死亡的情况,导致粟某标死亡后其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至2020年2月,共计1890元。2020年7月,张立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花山瑶族乡宝鹿村原村委委员、治保主任刘建光酒后驾车问题。

2020年5月,刘建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刘建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9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操作,未正确履职尽责,导致扶贫项目、资金受损;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有的违规收受感谢费,侵害群众利益;有的漠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酒后驾车。以上种种问题,反映出我县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较为薄弱,部分村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漠视规矩,有的甚至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我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修养,在村干部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切实推动管党治党,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毫不松懈地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努力营造农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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