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2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原副局长卢健成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至2021年,卢健成在担任市规划管理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五象新区分局副局长及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核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条件核实申请、项目相关报建手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收受企业相关人员蒙某某等24人送给的财物238.7万元及1万美元。此外,卢健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卢健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梁鸿涛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收受贿赂问题。2015年至2020年,梁鸿涛在担任邕宁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及兼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梁某某等18人在土方运输、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270.66万余元。此外,梁鸿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梁鸿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