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文旅局 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

文章来源:平桂区文旅局    作者:    时间:2021-12-13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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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单位认真领会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深化学习,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我单位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学《贺州市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中的典型案例和上传到工作群中的平桂区通报的典型案例。5月以来集体组织学习8次,《贺州市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中的典型案例5个,平桂区通报的典型案例3个,典型案例涉及有工作期间聚众饮酒、饮酒后开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多方面违法违纪行为。通过1名领导班子成员中心发言,邀请纪检组组长(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相关党纪法规的学习解读,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案发的主要原因和重大危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针对性的小结强调式讲话,进一步深入教育干部职工,将警示教育入耳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以案为例,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学习的典型案例很多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针对性、警示性很强。活动中,大家纷纷表示,面对当今社会一些丑恶现象的侵蚀,特别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免疫力”,廉洁从政,履行好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从我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将“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与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要求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贺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第五届贺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查找干部职工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机关制度,把新的精神、新的要求体现在工作制度中,营造干事业、谋发展、思进取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中共贺州市平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平桂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

邮编:542827

电话:(0774)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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