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必须厘清公权力与亲情的边界

文章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时间:2022-01-24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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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的家庭、家族带来沉重的灾难,特别是对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在《家风不正遗祸患 清廉传家惠久远——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典型案件警示录》中,禤甲军谈到自己亲手把刚出狱的弟弟禤兵,再一次送回牢笼时,后悔不已。

禤甲军家庭观念极重,对曾被判刑入狱的禤兵深感愧疚,便想用权力与金钱来关照、弥补弟弟,从而想方设法满足弟弟的要求,最终,通过权力照顾禤兵的生意,与禤兵受贿,把弟弟又送入了牢笼,着实令人扼腕痛惜。

诚然,禤甲军的初衷是为了让家人、为了让弟弟生活得更好些。但公权力用错方向时,在以权谋私、谋利、帮亲这条路上走得越快,离目标就离远。

公与私、情与理,该如何处理?“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林则徐的这几句话已然给出了答案。

“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党员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世界里,都有亲情,也应该呵护好亲情,理应教育维护好家庭。好的家庭家教家风,是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奋发拼搏的“原动力”,更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护身符”。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国法为“篱笆”,厘清公权力与亲情之间的边界,不让“亲情”放纵越界,严防公权力滥用、乱用。

 

党员干部既要做到自己严格遵守纪法要求,以身作则,保持自身清正廉洁,也要给家人定下规矩,与家人共建家庭“防腐堡垒”。当亲情与党纪国法发生矛盾时,党员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把党纪国法放在首位。在公权力运行时,必须坚持“六亲不认”的原则,否则必为情所困、为情所害,否则权力这枚“双刃剑”,不仅会割伤自己,还会刺痛亲情。

党员干部要学习“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高尚情操,厘清公权力与亲情之间的边界,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准确把握好公权力与私利、亲情与纪法之间的尺度,始终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梧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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